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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普法 | 供热收取违约金有法可依,这些供热法律问题你都了解吗?
时间:2022-11-18 15:32:27
文章发布:系统管理员
原创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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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照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暖气坏了谁来维修?

集中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1)热源单位界限外一米以内的管网及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2)自热源单位界限外一米以外的主干线、支线及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

(3)热用户自入户阀门(不含)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

(4)热用户自己铺设的庭院管网,如果热用户与供热单位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双方

没有约定,依照产权承担维修和养护责任,即管网的产权归谁所有,由谁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暖气不热能拒缴供暖费吗?

对于暖气的热度不同地方标准不同,一般如果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即属于温度达标,如果非用户原因(如人为造成门窗不保温或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导致室内采暖温度不达标的,用户可要求减免费用,对此供热公司承担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一般要对业主提供测温报告。

要满足哪些条件才会延长供暖?

供暖延长一般由天气决定,室外温度一般在日平均温度低于5℃的时候,才会开始供暖,通常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将延长供暖。而此次延长供暖还考虑到了疫情的问题,今年受疫情影响大家居家时间变长,此外还考虑到着凉会影响免疫力,不但不利于防疫,造成感冒发烧患者增多也给抗疫中的医院增加负担。因此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及疫情的发展情况,提前会商研判从而决定是否延长供暖。

延长供暖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延长供暖期间的费用是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并不需要居民支付额外费用。但是如果是商用供暖一般需要自行承担延长期间的取暖费用。

不缴费就会停止供暖吗?

一般的买卖合同,一方停止支付费用,另一方就可以停止服务,但供暖服务并不能这样执行。供暖系公益事业,供用热力合同通常执行政府定价。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随意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如果用户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缴纳,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

没签供暖合同可以拒绝缴费吗?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此外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


租房、买卖二手房采暖费谁承担?

业主将房屋租赁他人,因承租人未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向业主催缴,业主应当缴纳。不过如果租房时约定采暖费由承租人承担的,缴费后的业主也可以向承租人追索采暖费。

房屋买卖前前业主必须清理欠缴的采暖费,在房屋交易前交易双方与中介方要一起到物业部门核查,如果物业部门没有核查清楚前业主欠费,现在出现欠费则由物业承担责任,如果物业查出欠费,前业主没有清理,买受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现在出现的欠费则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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